在日本以短期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、出席会议、商务洽谈、缔结合同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、国际会议、学术交流、文化交流、地方政府交流,体育交流、短期留学、大学考试等的签证申请者,必须提交以下材料。
所提交材料有效期均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(材料上如果有效期,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)。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,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。
另外,在本馆管辖范围之内(东北三省除大连之外)的日资企业工作的中国职员实施签证手续简化的措施。详细的内容请查看此处。
1.在中国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
提交材料 备注
(1)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
(2)照片 1张(长4.5cm×宽4.5cm 白色背景,6个月以内照片)
(3)护照
(4)户口本复印件 提出有记载事项的所有页。同时户口本需出示原件
(5)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 仅限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内的申请
(6)在职证明书
(7)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
(8)批准证明复印件 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
2.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
提交材料 备注
(1)邀请理由书 邀请理由书
(2)滞在预定表 滞在预定表
(3)身元保证书 身元保证书
·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,国际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以上职务的人,大学教授或准教授,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。
(4)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 ·若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不需要。
·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,可用“在职证明书”代替。
·大学教授或准教授邀请时,可用“在职证明书”代替。
已登记注册法人单位 以下材料任意项均可
·法人登记薄謄本(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)
·会社四季报(最新版本)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
·「会社·团体概要说明书」
·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
没有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以下材料任一项均可
·「会社·团体概要说明书」
·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
(注1)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,团体,国家或地方政府等,但是,当大学教授(或准教授)以交流目的进行邀请时,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。
(注2) 申请人为中国人,且持「因公护照」申请签证时,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(4)~(8),邀请单位提交材料中的(3)和(4)可以省略。
(注3)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,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,邀请人或经济担保人还需填写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,与申请人材料一起提交。
(注4) 根据审查需要,有可能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。
3.签证手续
准备好所需材料,请送代办机构办理
4.签证手续费
200元
*日本领事馆只收取签证费,不收取其它费用(如押金等)。但是代办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办费。赴日旅游需通过本馆指定的旅行社申请签证,旅行社除签证费外还有可能收取押金、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及旅行社。
如果声称本馆人员要求缴纳签证费以外的“领馆手续费”或听说过有收取“押金”等的情况,请联系本馆。
5.审查所需时间
本馆自受理翌日起,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。
*因审查的需要,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内,不能出审查结果。另外,各个代办机构每周到本馆递交申请二至三次,因此返还护照的时间将会超过5个工作日,请提前申请。
【电话在线报名应聘即可】
电话:024-31627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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